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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首医科研技术服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启用首医科研技术服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学院、医院:

为方便我校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的测试化验加工委托业务,规范科研项目测试化验加工费外拨管理,学校从2023年6月21日起正式启用科研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该系统完成50万元以下的测试化验加工委托业务,无需再经过学院审核,且大于5万元的订单也无需进行公示。相关通知如下:

一、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相关变化及要求

1、委托已纳入系统的供应商必须通过系统下单;

2、系统内已有的业务必须通过系统下单;

3、如系统内供应商或已有业务范围无法满足需求,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仍按照原有流程及报销材料办理;

4、如受委托方为事业单位,仍按照原有流程办理,但报销材料无需再提供《首都医科大学纵向合作经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外拨审批单》;

5、纵向科研项目给项目合作单位拨款时,不再需要提供《首都医科大学纵向合作经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外拨审批单》,其他材料要求及拨款流程不变。

6、从2023年6月21日起,测试化验加工费外拨按照以上要求执行。2023年6月21日前已签订的协议按照原有流程执行。

二、系统登录

校内人员可先登录学校国资处综合业务办公平台(http://guozi.ccmu.edu.cn/),再点击“技术服务云采购” 模块进入科研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也可通过http://kyjsfw.ccmu.edu.cn/直接登录(用户名、密码与国资处综合业务办公平台一致)。校外人员可登录学校VPN,通过国资综合平台进入。

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 浏览器、360 极速浏览器(默认浏览器兼容模式)




三、系统使用及报销流程:

1. 系统下单:委托人登录“首都医科大学科研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下单,协议双方确认订单后生成《首都医科大学测试化验加工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受委托方下载协议并签字盖章(注意同时加盖覆盖协议全部内容的骑缝章)后将协议送交委托人,委托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传系统。

2. 测试与交付:受委托方确认后开始执行协议约定的委托任务,任务完成后在系统内填写并提交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按照双方约定的交付方式将结果交付委托方。委托方在系统内确认委托任务结果后方可启动结算流程。

3. 报销结算:受委托方系统内上传发票,委托人系统内下载发票和《首都医科大学测试化验加工委托服务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委托人持协议原件、结算单、发票及发票查真伪结果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四、系统使用流程见网页通知栏中的使用指南。针对系统使用中的相关问题,请有需求的老师扫描二维码(见OA系统通知),在群里进行咨询。



科技处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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