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联合实验室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3 字号:[ ]

各附属医院:

根据《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要求,现启动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附属医院作为申报单位,在医院内公开征集临床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承担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少于3人,年龄45岁以下的不少于半数,规模要求在5人以上。负责人由团队推选,医院认定。

2、团队成员无满足课题研究所需的固定实验空间及设备,团队内成员的研究方向一致或所需实验研究条件基本一致,且与基础团队签订了合作协议。

二、附属医院作为申报单位每年限报3个临床团队,申报前须经院领导集体论证通过,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联合实验室应明确提出年度考核和3年建设期满验收的可量化考核指标。

四、学校基础学科联合申报支撑条件:

1、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在校本部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实验室空间,团队规模要求在5人以上,学院确定基础团队负责人。

2、申报学科具备培养创新人才条件和良好的学术氛围,具有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

五、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中的申报条件和考核要求组织申报及院内遴选。

请各单位在12月6日下班前将申请书及合作协议电子版发送至jiaona@ccmu.edu.cn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矫娜 联系电话:83911963

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4年11月13日

附:1、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联合实验室申请书

2、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



[基础临床联合实验室申报通知及附件.rar]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首页| 科研基地| 科研项目| 成果专利| 科研诚信| PI介绍| 部门简介| 高精尖创新中心| 学科建设|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十号 邮编:100069
版权所有: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 版本信息: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