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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0 字号:[ ]

为增强学校青年教师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的竞争能力,学校设立校科研培育基金。本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临床与基础合作。

一、科研培育基金类别

根据资助领域的不同,学校科研培育基金分为自然类科研培育基金(简称校自然)、社科类科研培育基金(简称校社科),在校社科下设立教育教学研究专项(简称校社科-教育专项)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简称校社科-思政专项)。为了区分这两个专项与其他校社科项目,将其他校社科项目简称校社科-常规项目。

校自然和校社科-常规项目由科技处负责全过程管理;校社科-教育专项由学校教育教学委员会(首医大党发〔2014〕67号)负责全过程管理;校社科-思政专项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过程管理。

二、申请条件与要求

(一)校自然课题申请条件

1. 校本部和附属医院全职聘任职工,2024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91月1日以后出生),无主持的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教委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

2. 当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未获批,在函审反馈意见中至少有一位专家认为项目具有科学价值、意义和创新性。

3. 3年与本项目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成果

4. 在以往承担的各类研究项目中,无延期、终止等不良记录,无学术不端记录。

(二)校社科课题申报条件

1. 校社科-常规项目的申请条件

1) 校本部一线教师,2024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91月1日以后出生),无主持的在研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市教委支持的科研项目。

2) 当年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社科类科研项目,通过初审,未中标。

3) 在以往承担的各类研究项目中,无延期、终止等不良记录,无学术不端记录。

2. 校社科-教育专项课题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校本部全职聘任职工;2024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91月1日以后出生),无主持的在研局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 当年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通过初审,未中标。

3) 在以往承担的各类研究项目中,无延期、终止等不良记录,无学术不端记录。

3. 校社科-思政专项课题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部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专职、专任教师;20241月1日未满50周岁(19741月1日以后出生),无主持的在研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市教委、市委教工委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

2) 当年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社科类科研项目和市委教工委支持的科研项目,通过初审,未中标。

3) 在以往承担的各类研究项目中,无延期、终止等不良记录,无学术不端记录。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连续2年获得校培育基金资助,暂停申报一次。

(二)申请人多次获得校培育基金资助,仍未获批高级别课题,且无与研究内容相关、领域内认可的文章发表,原则上不再资助。

(三)当年申请校内资助项目限1项。

(四)各单位校自然类课题申报数量上限详见附件1。

四、课题设置、申报及立项程序

校科研培育基金资助年限为1年,起止年月为20251-202512月。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校社科每项资助不超过1万元。

申报及立项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申请书(校自然)》或《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申请书(校社科)》提交到学院/医院科研处/办;

(二)学院/医院初步审核后,将一览表及申请书电子版(PDF格式,自然类文件名称统一为:申请代码+课题名称社科类文件名称统一为课题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科技处依据申报条件对自然及校社科-常规项目进行初筛。校社科-教育专项申请书由教务处进行条件初筛。校社科-思政专项申请书由思政专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条件初筛。

学校科技处聘请相关专家对校自然和校社科-常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遴选;校社科-教育专项申请书由学校教育教学委员会负责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校社科—思政专项申请书由思政专项管理委员会负责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遴选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立项。

(三)立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题答辩。开题答辩通过后,学校发送立项通知各单位,课题正式立项

五、经费拨付与支出要求

(一)经费来源与拨付

校本部课题来源于校内建设经费,当年拨款年底清零,经费在校本部支出。医院课题经费由本医院拨付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及要求

1. 校自然课题经费支出的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

2. 校社科课题经费支出的范围包括:资料费、印刷出版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

3. 校本部课题支出的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1〕181号)。具体支出流程和要求见当年学校财务处要求。医院经费按照本单位财务相关要求,或参照《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六、资助课题的管理

(一)课题实施申请人负责制。结题要求如下:

校自然课题:立项第二年和第三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受限人员结题的要求是立项的第二年或第三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校社科-常规项目和校社科-思政专项课题:立项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申请省部级(含)以上的社科基金项目或市委教工委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

校社科-教育专项课题:立项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教委设立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或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课题负责人因特殊原因(出国、生病等)半年以上不能参加研究工作,应主动通过学院/医院向学校科技处提交课题终止的书面申请。主动提出终止者不影响以后的课题申报。

(三)课题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给予相应处罚。

1. 因个人因素致使课题难以进行,且没有主动提出终止的,将暂停申报2次;

2. 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将暂停申报2次;

3. 经费使用不当,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申报材料提交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对应申报类别的申请书,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科研处/办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查,将筛选后的申报书统一规范格式,并按照下列格式填写申报一览表(Excel格式,附件5)。一览表须加盖学院公章/医院科研处章。

2024年度科研培育基金申报一览表

所在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序号

申请代码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申请人

职称

学位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申请经费 
(万)

(二)各单位科研处/办请于20241018前将申报一览表(电子版与盖章扫描件)、申请书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学校相关负责人邮箱。 

(三)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

校自然项目:张茜, 83950618 zhangq@ccmu.edu.cn

校社科—常规项目:王晶 83911336 wangjing@ccmu.edu.cn

校社科—教育专项:金玲 83916538,jinling@ccmu.edu.cn

校社科—思政专项:胡小磊,83916552,huxiaolei@ccmu.edu.cn  

 

 

附件1 2024年首医校培育(自然类)各单位限项数

附件2 科研培育基金(校自然)申请书

附件3 科研培育基金(校社科)申请书

附件4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5 2024年度科研培育基金申报一览表

 

 

                                                     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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