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3年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第二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字号:[ ]


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首都医科大学结余经费管理办法》(首医大校字[2016]265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已结题的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政府委托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三类)进行结题结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账要求

1、纵向科研项目及政府委托项目

项目负责人已经通过校科技处向项目来源单位提交结题报告等,且已由项目来源单位审核通过或确认研究任务已完成的项目可以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剩余项目经费将转入项目负责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

结题结账需提交材料:

a、《结题结账申请表--纵向项目、政府委托项目》(附件1)

b、《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承诺书及单位审核意见》(附件3)

注:1. 科技部项目、市科委项目、市自然重点项目等结题时有结题审计环节的纵向项目,需额外提交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页以及“净结余金额”页复印件。

2. 已结题政府委托项目的合同约定结束日期在2020年8月31日之后的,需提交委托单位盖章的结题证明材料,应从文义上可明确表明本项目已结题。可使用上级单位模板或《首都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政府委托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


2、横向科研项目

项目结题一年后(从合同约定结束日期开始计算),可办理结题结账手续。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本项目研究任务已全部完成、且与项目委托方无任何法律纠纷。

剩余项目经费将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

如原横向项目预算中没有间接费用,则结余经费再分配后可分为两部分:一为直接经费,预算比例不得低于结余总经费70%;二为间接经费,预算比例不得高于结余总经费的30%。

如原横向项目预算中有间接费用,则结余经费不得再分配,仅按照结转前的项目直接经费及间接经费余额数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的相应分卡号中。

结题结账所需材料:

a、《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横向项目)》(见附件2)

b、《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承诺书及单位审核意见》(附件3)

注:已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约定结束日期在2020年8月31日之后的,需提交委托单位盖章的结题证明材料,应从文义上可明确表明本项目已结题。可使用上级单位模板或《首都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政府委托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


二、上交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可同时办理多个类别多个项目的结题结账手续。每办理一个项目的结题结账手续,应填写相应《结账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另外,每位项目负责人应上交《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承诺书及单位审核意见》(一式一份。

(举例:某位负责人办理5个项目结题结账手续,则最终应上交《结账申请表》及附件5份,上交《审核意见》1份),签字后上交所在学院。

各学院负责收集本学院项目负责人结题结账材料(包括《结账申请表》及附件、《审核意见》)并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盖章后,由各学院统一报送至校科技处。校科技处不接收项目负责人单独上交的结题结账材料。


学院提交科技处审核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校科技处联系人:马子寅 联系电话: 83911936



附件1:结题结账申请表--纵向项目、政府委托项目

附件2:结题结账申请表--横向项目

附件3: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承诺书及单位审核意见

附件4:首都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政府委托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5:《首都医科大学结余经费管理办法》(首医大校字[2016]265号)

附件6:《首都医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1〕181号)

附件7:《首都医科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修订)》(校字〔2021〕182号)


科技处

2023年9月6日


附:

一、各类科研项目定义

纵向科研项目指各级政府及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例如科技部、国自然基金委、国家社科办、市科委、市自然基金委、市社科办等。学校作为项目合作单位承担的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到学校的合作经费,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政府委托项目指我校科研人员接受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委托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政策研究、调研等科学研究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测试化验加工)和政策研究、调研等科学研究项目。

二、需说明的事项

1、本通知仅适用于校科技处主管的科研项目。其他部门主管的项目请联系相应主管部门办理。

2、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前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在办理经费结转手续过程中,应暂停该经费卡使用。

3人文社科类课题的结转后经费不能报销论文版面费。

4、科研项目办理结题结账过程中,学校不收取管理费。

5、经费余额为0的科研项目不用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6、已办理过结题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不用再次办理。




[关于办理2023年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二次)的通知-通知附件.rar]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首页| 科研基地| 科研项目| 成果专利| 科研诚信| PI介绍| 部门简介| 高精尖创新中心| 学科建设|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十号 邮编:100069
版权所有: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 版本信息: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