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首都医科大学结余经费管理办法》(首医大校字[2016]265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已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政府委托项目、非企业委托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结题结账工作(注:企业委托横向科研项目已经移交成果转化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结账要求
项目负责人已经通过校科技处向项目来源单位提交结题报告,且已由项目来源单位审核通过或确认研究任务已完成的项目可以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剩余项目经费将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
二、上交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可同时办理多个类别多个项目的结题结账手续。每办理一个项目的结题结账手续,应填写相应《结账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各学院负责收集本学院项目负责人结题结账材料(包括《结账申请表》及附件)并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校科技处,学院应同时上交《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学院意见书》(附件3)一式一份。校科技处不接收项目负责人单独上交的结题结账材料。
学院提交科技处审核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
校科技处联系人:马子寅 联系电话: 83911936
附件1:结题结账申请表
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政府委托项目、非企业委托横向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3: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学院意见书
附件4:《首都医科大学结余经费管理办法》(首医大校字[2016]265号)
附件5:《首都医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1〕181号)
附件6:《首都医科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修订)》(校字〔2021〕182号)
科技处
2024年9月27日
附:
一、各类科研项目定义
纵向科研项目指各级政府及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例如科技部、国自然基金委、国家社科办、市科委、市自然基金委、市社科办等。学校作为项目合作单位承担的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到学校的合作经费,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政府委托项目指我校科研人员接受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委托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政策研究、调研等科学研究项目。
非企业委托横向科研项目指由非企业单位委托我校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测试化验加工)和政策研究、调研等科学研究项目。
二、需说明的事项
1、本通知仅适用于校科技处主管的科研项目。其他部门主管的项目请联系相应主管部门办理。
2、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不参与结题结转,具体结转要求将另行通知。
3、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前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在办理经费结转手续过程中,应暂停该经费卡使用。
4、人文社科类纵向课题的结转后经费不能报销论文版面费。
5、科研项目办理结题结账过程中,学校不收取管理费。
6、经费余额为0的科研项目不用办理结题结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