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奖励办法(修订)》(首医大校字〔2024〕199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首都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校科技奖”)申报工作。
一、提名要求
1、学校各学院及附属医院均可作为奖励的提名单位。
2、请报奖人认真阅读《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奖励办法(修订)》,按照奖励办法及申报工作通知如实填报。
3、已获得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省部级社科奖、各类社会力量奖及学校其他奖励的成果材料,不可作为本年度申报项目的支撑材料提交。
4、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5篇以内原创性科研论文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第一单位均署名为首都医科大学(含附属医院),发表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2023年度校科技奖曾使用过的论文和以往曾获得过校科技奖的成果不得在本年度中再使用。
申报人在选择奖项等级时需注意:至多选择两个相邻奖励等级,不得跨等级申报,三等奖不可与青年奖同时申报。
5、参考北京科学技术奖对于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要求,申报学校青年科技奖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1月1日以后。申报人需为代表性论文的通讯作者。
6、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所提交的成果完成单位应为首都医科大学(含附属医院),成果推广应用起始时间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国家法律法规有行政审批要求的,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获得行政许可。申报2023年度校科技奖曾使用过的成果和以往曾获得过校科技奖的成果不得在本年度中再使用。
7、申报人文社会科学奖的成果,所附证明材料必须体现申报人及第一完成单位均署名首都医科大学(含附属医院),申报学科学术奖的成果出版/发表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 12月31日期间;申报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奖的成果使用/采纳时间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 12月31日期间。申报2023年度校科技奖曾使用过的成果和以往曾获得过校科技奖的成果不得在本年度中再使用。
8、申报科普奖的项目,所提交的科学技术普及作品应以首都医科大学(含附属医院)为第一完成人;科普作品出版或发布时间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普奖励及其他社会科普奖励的成果材料,不可在本年度申报中使用。
9、科技管理奖:(1)提名科技管理综合奖的单位请按要求填写《首都医科大学科技管理综合奖提名书》。(2)2024年度国自然项目管理优秀奖和国自然项目管理进步奖由学校科技处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奖励办法(修订)》进行排序遴选获奖单位及部门。
10、同一成果支撑材料不可同时用于申报学校多类奖励;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校科技奖项目的完成人。
11、学校集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视为形审不通过。请提名单位务必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奖励办法(修订)》及申报通知要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工作,监督有无学术失信行为。
二、提名材料报送及联系人
各项目奖及青年奖PDF格式提名书(含完成人签字、单位盖章及附件),成果清单(Excel格式);压缩包文件名“成果名称+第一完成人”,管理奖电子版申请书请由提名单位6月20日前发送至lixiaxi@ccmu.edu.cn。
科技处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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