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首都医科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校字〔2021〕182号)》、《首都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266号)》规定,已结题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应结转至项目负责人本人名下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办理时不需项目负责人提交任何材料,由科技处统一办理完成。
本年度涉及项目清单以2024年5月发至各学院的项目清单为准。
特此通知。
科技处联系人:马子寅 83911936
科技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