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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7 字号:[ ]

各学院、医院科研处(办):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附件1)要求,学校将对我校承担的2023年底到期应结题的市教委科研计划一般项目、往年延期结题的一般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各学院/医院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材料的填报。如各单位存在应结题而无法结题的项目,学校将在本年度申报中酌情核减申报指标或取消单位当年的申报资格。

一、结题材料填报要求

一般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校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登陆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kyglpt.bjedu.cn),填写《总结报告书》并上传项目成果的电子版,方法参见《项目结项_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如忘记密码可由学院、医院科研处(办)联系学校科技处修改。

请项目负责人于4月9日前在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内提交《总结报告书》,成果材料作为附件上传。4月12日前将纸版材料交至校科技处。《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七、项目负责人声明》、《专家验收意见》学校统一扫描上传。

纸版材料要求:

科技、社科一般项目需上交《总结报告书》(请勿装订)、成果材料各1份。《总结报告书》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校财务处和审计处盖章,成果材料中项目负责人姓名、教委项目资助编号做重点标记。校内人员由学院统一上交,医院人员可直接交校科技处。

二、总结报告及成果材料的要求

以下是北京市教委在审核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材料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主要问题,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认真核查,及时弥补,以免影响项目结题,但要避免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总结报告书》不能过于简单,应有研究相关数据、图表等研究结果和说明。

1.提交的部分成果(论文、专著等)未进行标注或标注错误;(需标注项目编号:KZ/KM/SZ/SM 20**10025***)

2.提交的部分支撑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低,或者不相关;

3.提交的论文未正式出版;

4.提交的论文格式不是正式出版的电子版,而是杂志拍照或向期刊提交的版本;

5.提交的项目总结报告书内容过于简单,主要成果部分仅填写了发表的成果或专利名称,而未对项目成果进行提炼、总结;

6.提交的论文非学术论文(如通讯等仅1-2页),体现不出成果的学术性;

7.提交成果形式、数量、质量与任务书的预期成果变化大;

8.提交的研究报告内容简单,不严谨;

9.社科项目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无成果使用部门的评价证明;

10.项目申请变更理由随意,不充分;

11.提交的研究成果发表时间早于立项时间等。

三、关于项目延期的说明

1、根据市教委通知,项目验收时如未达到验收要求不能通过验收的,可申请延期半年或1年,只可延期1次,之后如还无法通过验收,则按撤项处理。

2、如申请延期或撤项,可能影响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医院申报教委项目指标。

3、申请延期或撤项,需登录市教委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在“项目立项”里的“变更”处填写提交延期或终止撤项申请。

联系人:科技计划项目  李依林 83911099   liyilin@ccmu.edu.cn

   社科计划项目  马 兰  83950715   malan@ccmu.edu.cn

附件:

 附件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项目结项_申请人使用手册


校科技处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docx]
[附件2-项目结项_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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