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首医-2021年市教委科研计划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9 字号:[ ]

各学院、医院科研处(办):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的要求,学校将对我校承担的2020年底之前到期应结题的市教委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社科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各学院/医院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材料的填报。如各单位存在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将在本年度申报中核减申报指标或取消单位当年的申报资格。

一、一般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校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的形式采用函审;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北京市教委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验收时间和形式需等待市教委通知。2020年底之前到期应结题的项目和往年延期结题项目本次一并参加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2)。

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用线上提交结题报告的形式,不收纸版材料。项目负责人登陆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kyglpt.bjedu.cn)(用户名为项目编号:KZ/KM/SZ/SM 201*10025***,密码:123456),在“项目结项”中填写《总结报告书》并上传项目成果的电子版,方法参见《项目结项_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

三、请项目负责人于4月7日前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内提交《总结报告书》,成果材料作为附件上传。4月13日前将纸版材料交至校科技处。《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七、项目负责人声明》、《专家验收意见》学校统一扫描上传。

纸版材料要求:

《总结报告书》交校科技处前均需完成项目负责人签字、《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校财务处和审计处盖章。校内人员由学院统一上交,医院人员可直接交校科技处。《总结报告书》请勿装订。

1、一般项目:《总结报告书》、成果材料各1份

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总结报告书》、成果材料各1份

3、社科计划重点项目:《总结报告书》、成果材料各3份

以下是北京市教委在审核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材料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主要问题,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认真核查,及时弥补,以免影响项目结题,但要避免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1.提交的部分成果(论文、专著等)未进行标注;

2.提交的部分支撑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度低,或者不相关;

3.提交的论文未正式出版;

4.提交的论文格式不是正式出版的电子版,而是杂志拍照或向期刊提交的版本;

5.提交的项目总结报告书内容过于简单,主要成果部分仅填写了发表的成果或专利名称,而未对项目成果进行提炼、总结;

6.提交的论文非学术论文(如通讯等仅1-2页),体现不出成果的学术性;

7.提交成果形式、数量、质量与任务书的预期成果变化大;

8.提交的研究报告内容简单,不严谨;

9.社科项目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无成果使用部门的评价证明;

10.项目申请变更理由随意,不充分;

11.提交的研究成果发表时间早于立项时间等。

 

联系人:科技计划项目  李依林 83911099   liyilin@ccmu.edu.cn

        社科计划项目  王  晶  83911100   wangjing@ccmu.edu.cn

 

附件:

  附件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应按期结题科技计划、社科计划项目清单

  附件3:项目结项_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4:结题验收办理流程

 

 

校科技处

2021年3月29日

 


[附件3-项目结项_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附件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13]8号).doc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首页| 科研基地| 科研项目| 成果专利| 科研诚信| PI介绍| 部门简介| 高精尖创新中心| 学科建设|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十号 邮编:100069
版权所有: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 版本信息:2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