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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6 字号:[ ]

关于办理2020年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的通知

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首都医科大学结余经费管理办法》(首医大校字[2016]265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已结题的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政府委托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三类)进行结题结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科研项目结题结账要求

本次结题结账工作,试用线上申请及审核方式。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科研审批平台(https://kysp.vpn.ccmu.edu.cn/)”提交申请(登录平台后依次点击或选择“新增申请”—“结题结账申请”—填写标题“结题结账2020+负责人姓名”--上传附件),经所在学系、所在学院及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由科技处集中提交财务处办理结题结账手续。项目负责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各类别科研项目的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1、纵向科研项目

1)定义

纵向科研项目指各级政府及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主要包括科技部、国自然基金委、国家社科办、卫生部、教育部、市科委、市自然基金委、市社科办等。

学校作为项目合作单位承担的上述来源的项目,也视为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到学校的合作经费,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办理。

2)结题结账条件

项目负责人已经通过校科技处向项目来源单位提交结题报告,且结题报告已由项目来源单位审核通过。

3)结题结账方式

a、对于项目来源单位规定经费不收回的项目,剩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

b、对于项目来源单位规定经费两年后收回的项目,项目结余经费转入与原项目对应的“两年期纵向结余经费卡”;结余经费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社科类项目按结项证书下达的时间计算)如仍有剩余,将按原渠道退回项目来源单位。

注:纵向科研项目中的间接经费不办理结题结转手续,留在原卡号中继续使用。

4)结题结账需上传材料

a、《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纵向项目)》(附件1);

b、《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承诺书》(附件4)。

c、科技部项目、市科委项目、市自然重点项目等结题时需要审计的,需上传结题审计报告电子版(至少应上传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页以及“净结余金额”页的扫描件或照片)

 

2、政府委托项目

1)定义

政府委托项目指我校科研人员接受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委托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政策研究、调研等科学研究项目。

2)结题结账条件

项目负责人需已经向项目来源单位提交结题报告等,且已由课题来源单位审核通过。如委托单位明确不需提交结题材料且不组织结题验收的,需填写《首都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政府委托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

3)结题结账方式

a、对于项目来源单位规定经费不收回的项目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

b、对于项目来源单位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注:政府委托项目中的间接经费不办理结题结转手续,留在原卡号中继续使用。

4)结题结账需上传材料

a、《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政府委托项目)》(附件2);

b、项目已结题时间未达到三年的,需提交以下两项材料任选一项:

1、从文义上可明确表明本项目已结题的证明材料(如结题证明等,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盖章扫描件或照片。

2、《首都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政府委托项目结题报告书》(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盖章扫描件或照片。

注:已结题时间三年以上的不需提交,项目已结题时间从项目委托任务书(合同)约定的项目截止日期算起。

c、《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承诺书》(附件4)。

 

3、横向科研项目

1)定义

横向科研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测试化验加工)和政策研究、调研等科学研究项目。

2)结题结账条件

项目结题一年后(从合同约定结束日期开始计算),可办理结题结账手续。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本项目研究任务已全部完成、且与项目委托方无任何法律纠纷。

3)结题结账方式

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

如原横向项目预算中没有间接费用,则结余经费再分配后可分为两部分:一为直接经费,预算比例不得低于结余总经费70%;二为间接经费,预算比例不得高于结余总经费的30%。

如原横向项目预算中有间接费用,则结余经费不得再分配,仅按照结转前的项目直接经费及间接经费余额数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的相应分卡号中。

4)结题结账所需材料

a、《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横向项目)》(见附件3);

b、项目已结题时间未达到三年的,需提交以下两项材料中任选一项:

1、从文义上可明确表明本项目已结题的证明材料(如结题证明等,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盖章扫描件或照片。

2、《首都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政府委托项目结题报告书》(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盖章扫描件或照片。

注:已结题时间三年以上的不需提交,项目已结题时间从项目委托任务书(合同)约定的项目截止日期算起。

c、《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承诺书》(附件4)。

 

二、注意事项及说明

1、本通知仅适用于校科技处主管的科研项目。其他部门主管的项目请联系相应主管部门办理。

2、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前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在办理经费结转手续过程中,应暂停该经费卡使用。

3、科研项目办理结题结账过程中,学校不收取管理费及科研条件支撑补助费。

4、结余经费支出范围及具体使用要求

1)“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两年期纵向结余经费卡”及“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中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包括:

a、自然科学类课题: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b、人文社会科学类课题:资料费、印刷出版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注:结转后的社科项目余额不能报销论文版面费)

结转后经费将打破原有项目预算额度,由项目负责人按照上述经费支出范围要求,统筹用于后续科学研究。经费具体使用要求参见《首都医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264号)》。

2)“横向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间接经费部分的经费支出范围及具体使用要求参见《首都医科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修订)(校字〔2016〕265号)》

5、如已结题科研项目负责人的人事、学术关系已调离学校或项目负责人已经去世的,其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结转。

1)项目经费按规定在结题后可以留用2年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原所在学系上报学院,由学院讨论决定是否由原项目组成员用于后续科学研究,如2年后经费仍有剩余,将按原渠道退回项目来源单位。

2)项目经费按规定在结题后不收回的项目,结余经费将由学校统一回收,作为学校自主科研经费统一管理使用。

6、已结题科研项目负责人已经离退休,且未在校本部返聘的,其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结转。

1)项目经费按规定在结题后可以留用2年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指定项目组人员用于后续研究,如2年后经费仍有剩余,将按原渠道退回项目来源单位。

2)项目经费按规定在结题后不收回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指定项目组成员用于后续研究,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指定的在职教师的结余经费卡中。如2年后经费仍有剩余,则将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回收,作为学校自主科研经费统一管理使用。

7、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手续的,学校有权冻结该项目经费账户或转入学校资助科研经费统一使用。

8、经费余额为0的科研项目不用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9、项目负责人可同时办理多个类别多个项目的结题结账手续。上传材料时应上传相应《结账申请表》及一份《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承诺书》。

四、截止时间

学院提交科技处审核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校科技处联系人:马子寅  

联系电话: 83911936

Email:maziyin@ccmu.edu.cn  

 

附件1:结题结账申请表--纵向项目、政府委托项目

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政府委托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3:结题结账申请表--横向项目

附件4: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承诺书及单位审核意见

附件5:《首都医科大学结余经费管理办法》(首医大校字[2016]265号)

附件6:《首都医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264号)

附件7:《首都医科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修订)》(校字〔2016〕265号)

 

校科技处

2020年4月29日


[关于办理2020年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的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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