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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1 字号:[ ]

首都医科大学各学院/附属医院: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因指南有较大变动请仔细阅读《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 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新申请人需向学院/医院科研项目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0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尽量使用单位内部邮箱),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书的提交

1. 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 申请人应在各学院/医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书的提交。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伦理审查:

  校本部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如涉及伦理问题,请于3月18日-20日向校科技处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材料》(学校OA办公系统-信息阅览-党政职能部门-科技处-常用下载,下载填写),申请人需报送一份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原件)及相应电子版材料。3月20日后没有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材料》的项目不再接收理伦理审查,如果实验样本来源于医院,请同时提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

四、申请书提交和合作单位盖章时间:

   我校将在ISIS系统中设置网上提交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4月10日16:00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相关政策问题:侯洁  83911758;邵雪梅 83911069

 重点等项目申报辅导:侯 洁 83911758

 合作单位盖章:李依林 83911099

 电子版问题:王 晶 83911100 ;马子寅 83911936

 经费预算问题:马子寅 83911936

 伦理相关问题:安魁 83916535

 

申请修改与撤回事项请与学院/医院科研项目管理人员联系。

首都医科大学科技处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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